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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荣誉证书_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内容有哪些

tamoadmin 2024-07-20 人已围观

简介一、日 期:2012年7月13日至15日二、地 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三、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四、承办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浙江黄龙体育中心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和团体综艺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六、参加办法:(一)各国家、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

体育竞赛荣誉证书_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内容有哪些

一、日 期:2012年7月13日至15日

二、地 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三、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承办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

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浙江黄龙体育中心

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和团体综艺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

六、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内不接受个人报名(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或须报第2名随队裁判人员的代表队,其所报随队裁判员会务费全部自理。

(四)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2项拳术单练(每一大类拳术中只能选1项)、2项器械单练(每一大类器械中只能选1项)、1项对练、2项集体项目和1项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必须有伴奏音乐。

(六)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

(七)个人全能:凡个人单练项目达3项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八)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九)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证明件。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附件2)。《责任声明书》每人1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设奖金。

(三)竞赛规则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1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

A1组: 6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 6 ~ 7岁(2005年至2006年间出生)

A3组: 8 ~ 9岁(2003年至2004年间出生)

A4组: 10 ~ 11岁(2001年至2002年间出生)

2、少年组(B组):

B1组: 12 ~ 13岁(1999年至2000年间出生)

B2组: 14 ~ 15岁(19年至1998年间出生)

B3组: 16 ~ 17岁(1995年至1996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

C1组: 18 ~ 24岁(1988年至1994年间出生)

C2组: 25 ~ 29岁(1983年至1987年间出生)

C3组: 30 ~ 34岁(18年至1982年间出生)

C4组: 35 ~ 39岁(13年至17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

D1组: 40 ~ 44岁(1968年至12年间出生)

D2组: 45 ~ 49岁(1963年至1967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组):

E1组: 50 ~ 54岁(1958年至1962年间出生)

E2组: 55 ~ 59岁(1953年至1957年间出生)

6、老年组(F组):

F1组: 60 ~ 64岁(1948年至1952年间出生)

F2组: 65 ~ 69岁(1943年至1947年间出生)

F3组: 70 ~ 74岁(1938年至1942年间出生)

F4组: 75 ~ 79岁(1933年至1937年间出生)

F5组: 80周岁(含)以上(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 12周岁以前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年组(B组): 12 ~ 17周岁 (1995年至2000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 18 ~ 39周岁 (13年至1994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 40 ~ 49周岁 (1963年至12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组):50 ~ 59周岁 (1953年至1962年间出生)

6、老年组(F组): 60周岁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1、世界各国

2、港澳台地区

3、中国大陆

4、境内大学生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的规定竞赛套路、规定的普及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4、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集体比赛的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

5、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6、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八)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2、集体项目分组年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

(九)配乐

1、集体项目可以配任何音乐;对配无伴唱的纯音乐的项目可由裁判长加0.1分;武术健身操允许喊口令,同样获加0.1分。

2、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5分。

3、单练、对练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4、比赛音乐一律使用光碟或MP3播放机,乐曲必须录制在最前面。

(十)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八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代表队中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8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8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十一)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构建农村新社区”贡献奖、“弘扬民族精神,共建和谐社区”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二)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三)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的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如同一项目编号中相同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录取名次;不足3项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F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套路分别录取前8名;

(二)对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

(三)各单练、对练项目的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四)集体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团体综艺表演大奖以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得分高低录取前3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不分项目类编号),分别颁发团体综艺表演奖、银杯奖和铜杯奖,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

(七)A组(儿童组)、B组(少年组)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1/5为一等奖、2/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A组(儿童组)、B组(少年组)的集体项目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1/5为一等奖、2/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

(八)个人全能大奖。

1. 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录取6个年龄大组的男、女前8名。共96个获奖名额,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2. 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2000元,亚军获人民币10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300元。

(九)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8名,共8个获奖名额。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8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800元。

(十)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凡组织达80、5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500元人民币。

(十一)凡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以“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运动员达15人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二)凡中学、中专、武校、体校、大专院校以“校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三)凡城镇街道以“社区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弘扬民族精神,共建和谐社区”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四)凡农村以“村委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构建农村新社区”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五)评选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十六)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3)。

(十七)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八)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九、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00元。凭注册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优惠,每位人民币100元(凭会员证复印件,未经续注册的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会员证无效)。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也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10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对练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100元。

2、集体项目(含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

(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每位人民币20元(请在报名表“委托保险”栏内打“√”)。

(四)随队裁判员会务费: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每位自交部分会务费人民币5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凡超名额的随队裁判员的,每位自交会务费800元。

(五)取得2012年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本次比赛裁判志愿者。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自交300元会务费,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

通过跆拳道获得国家一级或二级运动员证可以在考试的时候加附加分最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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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2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员称号: 1.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