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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管理_体育比赛管理系统设计

tamoadmin 2024-07-10 人已围观

简介1.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2.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是什么3.体育赛事竞赛管理与体育赛事管理的区别?4.怎样管理一支班级足球队?5.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什么呢?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

1.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2.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3.体育赛事竞赛管理与体育赛事管理的区别?

4.怎样管理一支班级足球队?

5.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什么呢?

体育比赛管理_体育比赛管理系统设计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体育协会、体育联盟。

1、各国和地区通常都有自己的体育协会,负责管理和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包括联赛。体育协会制定比赛规则、赛程安排以及运动员的注册和资格审查等。

2、体育联盟通常是负责管理某一特定运动项目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该项目的联赛,包括制定比赛规则、赛程安排、裁判员培训、运动员选拔和注册等。

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运动会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档案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承办的全国性或洲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实物等)。第三条 运动会档案应由组委会各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交组委会办公室集中统一立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四条 运动会筹办、承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专门档案(包括会计、基建、科技等文件材料)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第二章 档案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第五条 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熟悉档案业务的档案人员负责运动会档案工作,按时向国家体育总局移交档案。档案人员隶属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应明确1名办公室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第六条 组委会各部、室、委员会及各赛区秘书处的文秘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及整理,确保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完整,会后及时向组委会办公室移交。第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档案处负责监督、指导运动会档案工作。第八条 运动会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确保运动会档案全宗的完整、齐全。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九条 运动会组委会应配备适宜保存档案的装具和必要设施。第十条 对重点和珍贵档案,以及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章 归档范围第十一条 根据运动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确定以下归档范围。运动会组委会档案部门可以根据运动会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各部、室、委员会及各赛区档案人员可参考此范围确定本部门的立卷类目。

(一)办公室

1.、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体育组织关于批准承办运动会的批复文件;

2.组委会部长例会、办公会议纪录;

3.组委会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每日动态、情况简报、信息汇编、大事记;

4.筹委会、组委会领导成员名单;

5.党和国家***为运动会的题词、贺词、讲话、指示、开幕词、闭幕词;

6.运动会期间向中央领导的请示报告、电话记录;

7.开、闭幕式及其他重大活动主席台座席安排,中央领导的活动日程安排;

8.运动员、裁判员代表讲话、誓词;

9.重要人民群众来信及处理意见;

10.票务工作文件材料及票证、票样等;

11.运动会工作人员手册;

12.组委会工作总结。

(二)竞赛部

1.竞赛规程总则;

2.总秩序册;

3.竞赛总日程表;

4.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5.运动员报名手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运动员名册;

6.竞赛纪律的有关规定;

7.抽签工作方案;

8.破世界纪录审批、公布办法,宣传口径,破世界纪录成绩公告;

9.各项目创世界、亚洲、全国最新纪录成绩单及申报批准材料;

10.颁奖工作方案;

11.奖牌、奖杯设计及制作方案、合同书及实物;

12.审定场地、器材、计时记分设备的文件;

13.选派、培训裁判员,建立仲裁委员会,确定裁判长(总裁判)、副裁判长(副总裁判)文件;

14.总成绩册,每日成绩公告;

15.竞赛部情况简报;

16.竞赛部工作总结。

(三)宣传部

1.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意见,宣传工作计划、总结;

2.经审定批准采用的运动会会徽或标志设计方案及实物;

3.设计、制作会旗的方案及实物;

4.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制作方案及实物;

5.征集、评选运动会会歌文件,会歌原稿及运动会入选歌曲录音带;

6.举办体育美术、邮品、摄影展览文件材料;

7.接待境内外记者方案,经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记者名额分配名单;

8.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宣传布置方案;

9.比赛场馆的广播宣传材料;

10.新闻发布会的组织、重大问题的宣传口径、宣传口号及标语;

11.为运动会编印的画册、宣传画等宣传材料;

12.宣传部工作总结。

(四)外联部

1.协调会、联络员会议材料;

2.对外联络工作计划、安排、总结;

3.外宾、贵宾名单,邀请书及接待安排;

4.会谈纪要;

5.重要活动及大型宴会方案;

6.外联部工作总结。

(五)行政部

1.内宾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2.车辆调度方案;

3.行政用品购置计划;

4.行政部工作总结。

(六)集资部

1.集资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

2.广告专利工作文件;

3.接受国内外捐赠等集资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集资情况汇报、统计资料;

5.集资部工作总结。

(七)财务部

1.运动会预、决算;

2.经费分配方案;

3.有关财务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4.财务、财产的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5.财务凭证、账簿;

6.财务部工作总结。

(八)人事部

1.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职责范围;

2.各部、室、委,各项目委员会人员名册;

3.干部任免及人员调配材料;

4.核发各部工作人员补贴的办法;

5.人事部工作总结。

(九)大型活动部

1.开、闭幕式方案和实施意见;

2.团体操编排方案、工作安排;

3.火炬点燃、传递活动方案、照片;

4.其他各种大型活动的揭幕仪式、落成典礼的活动安排及工作方案;

5.大型活动部工作总结。

(十)安保部

1.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开、闭幕式及其他大型活动保卫方案;

2.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3.设计、制作、审核、发放及管理各种证件的文件;

4.安保部工作总结。

(十一)交通部

1.运动会道路交通保障安全计划及实施方案;

2.开、闭幕式交通保卫实施方案和交通管理的文件,开、闭幕式车辆通行证;

3.交通部工作总结。

(十二)医务部

1.运动会医疗救护、医疗保障工作安排及情况报告;

2.运动会饮料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和实施情况汇报;

3.医务部工作总结。

(十三)技术部

1.计算机系统、计时记分系统和通讯项目的工作方案、协议书。委托书、技术服务合同;

2.运动会注册工作、竞赛数据、成绩公报技术流程图;

3.比赛场馆电脑管理、设施布局、设备购置文件;

4.计算机服务系统技术手册、使用指南;

5.技术部工作总结。

(十四)兴奋剂检测中心

1.兴奋剂检查条例;

2.禁用药物手册;

3.兴奋剂检测人员培训材料;

4.配置检测器材、仪器及试剂的文件材料;

5.兴奋剂检查结果及形成的材料;

6.兴奋剂检测中心总结。

(十五)广电委

1.购买运动会电视转播权的文件、合同;

2.广电委工作计划;

3.电视转播安排;

4.开、闭幕式及大型活动录像;

5.接待境内电视记者,电视中心的管理等文件材料;

6.广电委工作总结。

(十六)临时机关党委

1.运动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2.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名单;

3.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简报;

4.临时机关党委工作总结。

(十七)监察审计部

1.在运动会期间,经济工作形成的综合审计结果报告;

2.在运动会期间,有关来信、来访、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的重要材料;

3.监察审计工作总结。

(十八)各竞赛项目委员会

1.各项目运动员报名表及报名要求;

2.各单项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

3.训练安排;

4.颁奖工作方案;

5.订购器材、设备计划,审核场地器材工作文件;

6.竞委会工作计划、总结。

(十九)增设机构所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与体育赛事管理的区别?

体育赛事管理有很多特点,体育赛事的基本特点,从这四个方面来说,即:体、育、赛、事,其他诸多特点都是由这四个基本特征派生出来的。

怎样管理一支班级足球队?

同样是体育赛事,前者竞技赛事考验的是参赛者的智力,斗志斗谋的为主,可以在线上实现较量,以互联网的开发能力为支撑。后者是体力为主的较量,比较适合在实体体育场地实行。

首先都是通过竞赛模式分出胜负。我认为两者主要是有一些少许的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不同的身体要求。

纯正的体育竞赛对身体都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水上项目会对身高和心肺功能有要求,腿越长、身体协调性越好对于比赛也越有利。我们通过电视看体育比赛都能看到运动员一身的肌肉,腹肌、肱二头肌都非常醒目,身材也很养眼,对于纯正的体育竞技都会对身体素质、体重等有要求。

反观电竞,无论是“吃鸡”比赛、lol比赛,对于选手的身材、高矮、、胖瘦、是否戴眼镜都没有要求。只要年龄符合就没有问题,我认为从身体素质上这是电竞和纯正体育竞赛最直观的区别。

2、电竞比赛更加注重意识。

什么样的电竞选手能被称为“大神”呢,我认为主要是看反应、意识、预判。在传统的fps比赛中听声辨位是非常重要的;在lol和“吃鸡”等比赛中意识和预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电脑屏幕前,选手们只能有自己的视野,不知道其他人的。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判断对方、来观察周围可能出现的敌人。

传统体育运动自己的视野可以纵观全场,比如乒乓球、篮球等球类运动,选手们可以通过对手的动作来判断或者预防对方的行动。

3、沟通不同。

在纯正的体育竞赛中,教练通常会通过叫休息的时间来排兵布阵,指点队员。但是比如“吃鸡”竞技在比赛中,教练一般是在选手后面看着选手们,教练通过网络可以直接和选手沟通,来提醒选手需要注意的地方。

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什么呢?

给 你点我自己的经验。

首先你自己的球技一定要高,起码如果43个班组成一个队伍的话,你也有份,如果分量不轻的话就更好了,要让班上的人服你。

然后呢,就天天和班上的朋友一起踢球,先找和自己班关系好的,不要想一口气吃个大胖子,先组织小范围的比赛,你要这样想,别人也会组织比赛的,你只要能领导4到5个班就好了,然后和其他班的队长一商量,基本上事情都能成。这有个前提就是第一条,自己一定要有分量。

第三呢,就是赛制,你们是43个班,班级比较多,不管多少个,肯定是先进行淘汰赛,因为43个班进行小组赛的话太多了,世界杯才32个队伍,是吧,先淘汰一半,就剩下22个,然后在淘汰一半就剩下11个,这时候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厉害的班级了,然后抽签决定一个直接进级下一轮,剩下的10个队伍继续淘汰赛,剩下6队,这时候基本上就剩下高手了,淘汰也好,循环也好,都可以了,不过不建议循环,在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循环,经常会出现放水现象,很不好,所以,如果是43个队伍全部参加比赛的话就全部淘汰赛,或者也可以采用双循环淘汰赛,就像欧洲冠军杯的淘汰赛阶段一样。

在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的主要主管机构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而真正的主体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教育。体育健康与艺术系训练处负责中国高校课外体育训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举办全国高校体育运动。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

由于大学生体育协会是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组织,需要在民政部备案,所以民政部参与宏观管理。开展高校体育活动和比赛需要国家体育总局的技术指导,国家体育总局也参与管理。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于1993年在民政部重新注册为社团,也就是说,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发展只有10年的历史。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办的,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协会登记机关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等重大事项。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在休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筹备会员大会的召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聘任或罢免,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处、单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组织的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还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部分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下设分支机构,即高校竞技体育的个体分支机构、单位、代表处和办事处。